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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武小龙:数字素养驱动农民乡村治理参与的行为转变逻辑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4-11-28 17:02:00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数智化这四个概念在技术和应用上相互关联、相互促进。信息化为数字化提供了基础,数字化为智能化提供了数据支持,而数智化则是智能化和数字化的高级阶段,通过数据驱动实现更高级别的智能化和自动化。这些概念在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生活品质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对各种信息资源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应用,以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信息化包含以下两个核心要点:

  ①技术基础:它基于现代通信、网络、数据库技术,这些技术是我们实现信息化的基石。

  ②应用领域:信息化涉及到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资源和信息化政策等多个角度,能够说是现代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数字化简单来说,就是将许多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为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再以这些数字、数据建立起适当的数字化模型,把它们转变为一系列二进制代码,引入计算机内部,进行统一处理,这就是数字化的基本过程。

  智能化是指事物在计算机网络、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下,所拥有的能满足大家各种需求的属性。例如:感知能力、记忆与思维能力、学习与自适应能力、行为决策能力。

  数智化是指利用数字技术和数据驱动的方法,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和优化决策的能力。它结合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技术,通过对大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组织和领导提供更深入的洞察力和智能化的决策支持。数智化的核心是将数据转化为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并基于这一些信息和知识进行决策和行动。

  ●引用格式:武小龙,刘晗.数字素养驱动农民乡村治理参与的行为转变逻辑[J].人口与社会,2024(3):2-13.

  [摘要]在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具备数字素养是农民主体参与数字治理的基础,关系着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以知信行理论为基础,构建“数字素养—应用情境—行为转变—深层逻辑”的分析框架,综合分析数字素养对农民乡村治理参与行为转变的驱动作用。研究之后发现,在基础层、应用层和价值层三个维度数字素养的驱动下,农民能在村务服务、智慧党建、民主监督、智慧应急四大场景中开展参与行动,农民数字参与行为遵循从“被动型”参与到“能动型”参与再到“反思型”参与的动态转变过程,且服从“数字知识—数字认同—数字参与”的行为转变逻辑。能够最终靠农民数字素养分类培育和数字资源重整、坚持民需为导向和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公开监管和精准施策等路径一直在优化农民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实践过程。

  自数字乡村发展的策略实施以来,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为核心的数字技术为乡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广阔的赋能效用,数字技术通过对乡村社会各领域的数据标测、分类、评估与分析,以“全链条数据整合”的方式驱动乡村治理变革与转型[1]。在数字技术与乡村生产、生活及治理等多领域全方位融合的过程中,农民始终是推动乡村各领域数字化实践的参与者和行动者,农民数字素养已慢慢的变成为影响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关键[2]。从政策层面看,《数字乡村发展的策略纲要》《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已精确指出要着力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增强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从实践层面看,不少地方政府尝试通过开设数字信息科学技术基础课程,为农民学习数字技能提供渠道,试图通过数字素养培育驱动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然而,当前乡村数字治理面临农民数字素养偏低、沟通积极性不高和参与主体意识淡薄等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数字鸿沟和数字排斥任旧存在,农民享受数字公共服务红利的能力存在比较大差距。因此,进一步深入探讨数字素养对农民乡村数字治理参与的影响逻辑,对于激活乡村内生活力和完善数字乡村治理体系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关于“农民数字素养如何影响乡村治理参与”的研究主要围绕驱动效应、激励机制和主体培育三大方面展开。第一,在驱动效应上,通常认为具备数字素养对农民全面深度参与乡村数字治理有显著的正向作用[3]。有学者基于社会认知理论建立“环境—个体认知—行为”分析框架,发现村民使用数字网络的频率越高,其政治效能感越强,政治参与行为越频繁[4];另有研究依据自主治理理论构建“精英身份—数字素养—治理参与”的分析模型,指出乡村精英的数字素养对其数字治理参与行为有更强的边际效应[5],且高价值政务信息能正向调节参与过程[6];还有学者认为农民数字素养和乡村治理参与之间存在显著的“双向赋能”关系[7]。第二,在激励机制上,有研究认为通过将互联网技术与乡村产业融合,探索“互联网+农业销售”的电商合作方式,可引导村民学习和提升数字技能,进而促进农民参与产业流程[8];还有研究指出,“数字化+积分制”或“功德银行”等治理模式通过道德约束和实物激励,促进村用数字平台深度参与治理过程[9-10]。第三,在主体培育上,有研究发现普通农民与乡村精英、务工返乡群体等高素质农民的数字素养和治理参与积极性、能动性存在很大的差距[11],且民众对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主观判断通常会影响其对乡村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12]。对此,可通过网络知识培训、数字反哺和代际支持、乡村精英引领带动等方式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水平,促进数字红利分配均等化[13-15]。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从不同维度初步分析了数字素养对农民乡村治理参与的影响效应,但存在可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一方面,在研究方法上,虽然有少量研究通过因果关系的计量检验了农民数字素养对乡村治理参与的影响机理,但缺乏学理框架分析农民参与的内在驱动逻辑;另一方面,在研究视角上,尽管形成了一些理论假设和分析框架,但未深刻厘清农民数字素养如何驱动乡村治理参与的内在逻辑。基于此,本研究以知信行理论为分析视角,通过构建“数字素养—应用情境—行为转变—深层逻辑”的分析框架,深度阐述数字素养驱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行为转变过程及其背后的理论逻辑,重在探讨农民如何实现“数字知识—数字认同—数字参与”的行动转换,从而为乡村内生活力的激活和数字乡村共治体系的构建提供理论支撑。

  知信行理论(Knowledge-Attitude-Practice, KAP Theory)又称行为转变理论,由英国健康教育学家柯斯特(George Cust)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重在强调人的知识和信念对个体行为改变的影响。其中,知识是主体对特定情境的理论或实践理解,即知识、概念、信息和技能等[16];信念是一种心理倾向,即主体通过以某种程度的赞成或不赞成态度来评估特定情境,包括情感和责任感[17];行为是主体由于知识的获得和信念的改变而表现出的某些行动。应该说,知识是信念和行为产生的基础,对知识的熟练掌握和积极思考能产生强烈的信念感,而信念最终可以驱动主体产生积极的行为。该理论指出,通过获取知识(K)、改变信念(A)、转变行为(P)三个不断递进的过程,最终能够实现知识内化和理念渗透[18]。

  不少学者对KAP理论做了进一步的扩充、延伸和修正,形成了一系列行为转变理论。如有学者觉得在引导公众改善健康行为的活动中,收集信息(Information)是重要一环,由此将KAP理论扩充为IKAP模式[19];另有学者将该理论扩展到知识、技能、信念、行为(Knowledge, Skills, Attitudes and Practices)四个维度,并据此提出KSAP理论框架[20];还有学者通过在认知和信念之间增加情感的中介变量来修正KAP理论,并提出了“知识—情感—信仰—实践”模型(KABP Model)[21];更多研究表明知识、信念、行为并非单纯的单向线性递进关系,信念在从知识到行为的转变过程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22]。在理论应用方面,KAP模型通常用于医学卫生、传播学和教育学领域的问题分析上。比如,有研究将KAP模型应用到德育过程的分析之中,基于知识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的深入分析,构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23]。

  本文主要探讨农民数字素养对其乡村治理参与的影响逻辑。从理论适用性来看,知信行理论与农民乡村治理参与逻辑有一定的内在契合。首先,在数字设备熟悉阶段,乡村治理参与关注农民可使用电子设备被动接受和获取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信息,初步具备使用能力和专业相关知识,即“知(K)”;其次,在数字应用阶段,农民慢慢地认识到线上交流、问题解决和资源共享是有益的,并逐步利用数字技术自发社交、农业应用、处理问题,按照网络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即“信(A)”;最后,在深层实践阶段,绝大多数农民开始自觉地、有意识地使用数字平台,且能够对数字治理过程展开批判性反思,数字素养逐渐内化为自身行为,即“行(P)”。可见,知信行理论能较好地解释农民数字素养的递变规律,从农民主体视角出发探究其数字治理参与中的“知”“信”“行”,对深入理解数字乡村治理的内生发展规律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基于知信行理论,从数字知识、数字认同、数字参与三个层面剖析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内在机制,并基于数字素养、应用情境、行为转变、深层逻辑四个维度构建数字素养驱动农民乡村治理参与的分析框架(见图1)。其中,农民数字素养可划分为三个层次:基础层主要指数字通用素养,应用层包括数字社交素养、数字文化素养和数字问题解决素养,价值层包括数字创作素养和数字安全素养。

  从分析框架看,农民参与行为遵循从“被动型”参与到“能动型”参与再到“反思型”参与的动态转变过程。在基础层,具备数字通用素养是农民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基本前提,学习数字知识是参与行为转变的必要基础。农民通过了解数字治理参与的概念,理性认识“什么是数字治理”和“如何参与数字治理”;初步具备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意识,对公共场域的功能和自我能力有清晰的认知,能够掌握一定的数字参与技能,可通过政务APP和小程序等获取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在应用层,农民数字社交素养、数字文化素养和数字问题解决素养是其乡村数字治理参与的关键影响因素。其中,数字认同是参与行为转变的动力保障。农民对参与乡村数字治理产生正向感知,愿意交流和反映乡村信息,认为参与乡村数字治理能够对自身生产生活产生积极影响。感知度和认同感越强,农民越愿意参与治理活动,并能正视自身的社会治理主体身份,强化主人翁责任感,甚至以明确的参与动机寻求良性社会秩序的构建。在价值层,农民数字创作素养和数字安全素养是乡村数字治理参与的反思条件,参与数字治理是行为转变的核心目标。一方面,“一核多元”的治理体系确立了农民参与数字治理的主体地位,农民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行使自身权利,在线参加党群活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监督村务党务财务等;另一方面,农民参与数字治理的形式更加多元,个体进一步发挥数字创作能力,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主动宣传,同时对治理过程和信息系统来进行反思,警惕数字风险和伦理道德风险。

  学界对于农民数字素养的内涵和框架体系尚未达成共识。从内涵上看,一般认为农民数字素养是农民对数字媒介的应用能力和对媒介的感知与理念[24]。有研究基于情境认知理论,认为农民数字素养是包含技能等工具属性和认知、情感、社交等价值属性在内的系统性、综合性概念[25]。还有学者从行动表征出发,将农民数字素养界定为农民在日常生活情景中具备的数字获取、制作、使用、评价、分享、创新、安保、伦理道德等素质与能力,及其在行动过程中伴随的意识和态度等[26]。从框架体系看,通常认为农民数字素养体系具备“由浅及深”的层次结构。比如,有研究认为,农民数字素养包括设备使用、社交、创新和安全四个层次[5]。李春秋等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提出适用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农民数字通用素养、安全伦理素养、交流素养、创作素养和数字问题解决素养五维度[27]。此外,有学者通过对中国西部地区农民的走访调研和问卷调查,以因子分析方法提取了包含操作、信息、社交、创新、安全、问题解决和数字农业增收在内的我国农民数字技能量表[28]。还有学者以胜任素质理论为分析视角,将农民数字素养概括为外显(知识和技能)和内隐(特质和态度)两大层次,按习得难度将其从数字获取到数字伦理道德分为九大素养[7]。李宣等参考《欧洲公民数字素养框架2.2》,从意识、学习、生产、经营、伦理五个层级构建了高素质农民数字素养框架[29]。

  具备数字素养的农民主体在乡村数字治理中的参与场景通常包括数字村务服务、智慧党建、民主监督、智慧应急等[30]。

  一是数字村务服务。村务服务包括民生服务、协商议事、生态保护等。参与民生服务包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卫生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线法律援助等网络信息平台的使用;参与协商议事指村庄在线议事平台和群众意见反馈平台的使用;参与生态保护主要指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线上反馈,如反映垃圾和污水的治理状况、“厕所革命”进度等。例如,安徽省的“安徽税务”小程序就为乡镇居民提供“足不出户”的办事服务,农民可以通过智能设备做在线社保缴费,在家就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二是智慧党建。智慧党建最重要的包含在线党群教育和协同应急响应。参与党群教育包括积极使用远程教育平台、学习强国软件,参加在线专题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参与协同应急响应主要指通过“微党建”多级联动协作,迅速响应和处理村中问题,实现“小事不过夜”。例如,在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龟山镇,村民可以通过“智慧龟山”APP上传诉求,平台做智能“派单”,当地党群服务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跑单”解决群众的问题,为村民提供了极大便利。

  三是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最重要的包含通过线上平台对村务、党务、财务做监督。在村务方面,包括对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村民帮扶、村委会工作规划、村干部工作作风、村容村貌整治等事项的监督;在党务方面,包括对党组织决策流程、发展党员情况、党费收缴和使用、党支部会议、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的监督;在财务方面,包括对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筹资和补助补偿款项的使用、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事项的监督。例如,浙江省长兴县李家巷镇搭建了“村务e点通”数字化监管评价平台,村民可以用微信扫描贴在家门口的二维码立即进入该平台查看村内各项公开信息。

  四是智慧应急。智慧应急最重要的包含自然灾害防控和保障。在自然灾害防控上,村民参与体现在可以通过各类数字设备接收并了解灾害信息,以实现提前预警,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降低损失。在保障上,参与治理主要指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或其他有需要的重点人群可以佩戴和使用智能产品,便于在紧急状况下寻求并得到帮助。

  数字素养的提升能推动农民深度参与乡村数字治理,驱动其参与行为转变,参与行为能划分为“被动型”参与、“能动型”参与、“反思型”参与三类。

  基础数字素养主要指数字通用素养,体现为农民在工作生活中能挑选、下载、使用和更新软件,操作智能设备获取和运用互联网资源,以及搜索、浏览、过滤、对比、筛选、使用、存储信息,理解和适应数字技术的能力。在该阶段,农民对参与乡村治理处于观望状态,主要是接收信息并配合基层政府行动,其诉求和问题未传达给基层政府,处于“被治理”状态[31],严格意义上农民并未主动参与治理过程,是一种“被动型”参与。

  应用型数字素养主要指数字社交素养、数字文化素养和数字问题解决素养。其中,数字社交素养是指利用微信、QQ、抖音等社交平台做交流、转发、评价公共信息的能力;数字文化素养是指随着农民受教育程度和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提升,数字公民和乡村治理主体意识逐渐觉醒,能够定位自身数字参与水平并持续学习的能力;数字问题解决素养是指农民针对公共生活中的问题,能差异化选择和运用数字平台和技术加以解决或寻求帮助,以及向他人讲解和分享特定公共场景下的数字内容和技术的能力。在该阶段,乡村政社间对话和村民间对话在数字公共平台展开,农民参与程度进一步加深,由被治理转变为能动参与[32],能够主动地、自觉地、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参与乡村数字治理,体现为“能动型”参与的实践形态。

  具体而言,在村务服务中,具备应用型数字素养的农民能够应用社交软件分享和交流村务信息,通过在线议事平台对村集体事务进行讨论;能够进一步学习医保异地报销、无卡结算、线上咨询等进阶式在线服务功能;在人居环境方面,能够在“随手拍”专栏以图文形式上报乡村垃圾和污染处理情况,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在智慧党建中,农民能够参与远程学习、在线培训、网上交纳党费、线上审批等一系列党建活动;非党员农民也能在党建平台寻求党员帮助,以及通过党务公开平台对党员和党组织进行网络监督等。在民主监督中,农民能够在微信群、议事平台等场域讨论并跟进政务服务情况;主动监督检查“三务”信息,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对不符合集体利益和道德行为规范的事项线上举报等。在智慧应急中,农民能够自发交流和宣传智慧应急的知识和效能;主动学习以适应先进的应急设备;安装并使用监控和报警设备以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并能运用数字设备防范其他各类风险。

  具体而言,在村务服务中,具备价值型数字素养的农民可使用图片和视频编辑软件展开创作,并通过在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等平台发布作品,记录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同时,还懂得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在智慧党建中,农民能够主动在线宣传先进党员和党组织事迹,拍摄“红色课堂”视频等;不对外公开党内保密信息,不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做到科学文明上网等。在民主监督中,农民能够充分应用专业相关知识在线上平台创作民主监督宣传动画和图文等;能分辨网络虚假新闻、谣言和不良舆论,防止自己遭受网络暴力等。在智慧应急中,农民能够制作并发布智慧应急宣传图文或视频,普及“智慧应急是什么”“智慧应急管理平台有什么功能”等知识;能区分真实信息和诈骗信息,不轻信来路不明的网络消息等。

  基于知信行理论的解释框架,农民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行为转变过程可分为三大层次:数字知识(Knowledge)、数字认同(Attitude)、数字参与(Practice)。厘清乡村数字治理中农民参与的微观行动层次,有助于理解农民参与数字乡村治理的深层行为逻辑。

  数字知识是农民参与行为转变的基础,主要对农民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适应性和胜任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农民掌握的数字治理参与概念、意识和技能[16]。

  一是数字概念,即农民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通过对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和应用场景的感知、提取和概括,对乡村数字治理场景形成的一种认知和思维。表现为农民能够明确数字治理的内容和意义,理解“什么是数字治理”和“数字治理能给乡村创造什么价值”;能够清楚数字治理应用于什么场景、哪些主体可以去参加了、参与数字治理能解决什么样的问题等。二是数字意识,即农民对数字参与的认识、意向与观点,是参与场景和流程在心理上的综合反映,影响农民的参与抉择,数字意识包括自我意识和社会意识。自我意识是指农民在数字治理场域下基于对自身的了解,以语言、文字等形式整理、归纳、记录经验知识,自我意识较强的农民能够意识到自身数字知识和技术的不足,通过参加培训或观察等途径对数字治理和参与方式来进行广泛、深入、持续的学习。社会意识是农民对乡村整体数字治理效能的感受和评价,即农民参与数字治理的逻辑思维,拥有社会意识的农民能理解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和数字平台建设的意义。

  数字认同是农民参与行为转变的动力保障,指农民在情感上认可和接受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明晰数字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乡村数字治理。数字认同表现在家庭、农村和社会三个层面。

  一是家庭层面。强调农民能正向感知数字治理给家庭带来的积极影响,认可信息技术能促进家庭发展。比如,对于家庭中的老年人,随着智慧政务平台的适老化发展,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数字反哺的深入,老年人对互联网的畏惧和畏难情绪有所缓解,愿意了解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深化了数字情感认同和价值认同。

  二是农村层面。体现为农民承认数字治理提升了乡村的经济、生态、文化效益。赞同数字治理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推动作用;感知到数字治理改善了居住环境和乡村生态;体会到数字治理拓展了文化资源,提升了文化服务的质量,意识到智慧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等设施大大丰富了乡村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是社会层面。指农民认同自身的治理主体身份和数字公民身份,能够将外在的理念和标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包括角色认同和情境认同。角色认同表现为农民对于如何胜任数字治理主体角色具有期望,同时还会受他人期望的影响,从而对自身形成新要求并具备明确的参与动机,进而改变其参与行为。情境认同表现为农民对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使用状况、带来的效益有比较清楚的认知,能在数字公共场域中开展对话、处理关系、争取利益,做到主客观的融合与统一。

  数字参与是农民参与行为转变的核心目标,具备数字知识和数字认同的农民通过探究、考察、反思对数字治理参与过程做补充、修正、创新和发展,以更好地参与乡村数字治理。数字参与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包括实现参与主体多元和参与形式多样两个方面。

  一是参与主体多元。数字技术破除了参与的时空壁垒,让乡村精英、新农人、小农户和外出务工村民等多类主体能借助线上平台参与及处理公共事务,使参与主体更大限度地发挥了自主性和能动性。例如,一些村庄通过开设数字“功德银行”,使村民可以通过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建言献策等参与行为在云平台做积分累积和兑换;在村和不在村的农民能依托APP、微信小程序、在线视频等形式参与乡村的集体活动和议程,提升了乡村的自治效能。

  二是参与形式多样。主要指农民不仅能在既有的政务平台和网站查询和办理服务事项、监督村务、参加党建活动和智慧应急,还能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甚至通过个人专业特长和创造力制作高质量短视频或设计海报,达到深度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目的。例如,重庆市巫山县有村干部开通了抖音账号“社工艳娃子在村里”,记录了驻村生活、与巫山老人的相处日常、乡村山货和脆李种植过程等,分享了他作为社工的心得感受,拉近了与村民的距离。

  作为数字乡村治理深度参与的核心主体之一,农民已然成为影响数字乡村治理绩效的关键。基于知信行理论,构建“数字素养—应用情境—行为转变—深层逻辑”的乡村治理参与逻辑框架,综合分析数字素养对农民参与行为转变的驱动作用,为分析农民数字治理参与的内在驱动机制提供了微观视角。研究之后发现,在基础层、应用层和价值层三个维度的数字素养驱动下,农民能在村务服务、智慧党建、民主监督、智慧应急四大场景中开展行动,且其参与行为遵循从“被动型”参与到“能动型”参与再到“反思型”参与的转变过程,服从“数字知识—数字认同—数字参与”的行为转变逻辑。

  不过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当前数字素养驱动农民乡村数字治理参与依然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制约,有必要从技术、理念、制度三个维度进行反思与改进。首先,可开展农民数字素养的分类培育和数字资源的重整。一方面,需要针对不一样数字素养水平的农民群体分类开展数字素养培训,避免“一刀切”。比如,对于学习能力较强的年轻村民,可通过视频宣传、网课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普及数字治理知识和技能;对于老年群体,应当对政务平台做适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数字治理参与门槛。另一方面,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的升级和资源的合理分配。具体来说,在顶层设计上,应给予落后地区或乡镇一定的政策和资源倾斜,坚持乡村振兴的根本原则,为乡村数字治理均衡发展提供保障;在硬件设施上,要在乡村逐步加强互联网、5G、大数据等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在试点示范上,要总结智慧治理的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进各地标准化建设,巩固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

  其次,要坚持民需导向和建立激励机制。一方面,基层政府应当树立民需理念,及时主动回应农民的诉求;精简办事流程,推进“一网”“一次”改革,为公众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畅通网络协商议事渠道,鼓励村民上报问题诉求,充分参与村务治理,提高其参与感和获得感;综合考量的需求,构建包容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积极地推进以积分制为代表的数字治理参与激励机制,以“数字化+积分制”的形式对公共精神、道德品质、治理参与等指标进行量化,并给予表现良好的参与者相应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从而有效提升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最后,要加强公开监管和精准施策。从制度层面完善政务公开和电子监管的规则,夯实数字监督管理机制,动员群众参与到治理监督管理中,确保乡村公共数据的规范使用和安全保密;建立健全精准保障机制,明确基层政府的数字责权范围和治理角色;完善基层考核内容,在绩效考核中强调治理的过程,警惕“数字锦标赛”损害农民数字治理参与的实际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