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在衡阳市内医疗卫生相关的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医务部(含质控、感染控制、应急医疗等)、护理部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2025年度报考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聘任现职的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卫生(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的人员,从事卫生管理专业上班时间须满2年(由单位提供现任岗位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注明的工作岗位须为卫生管理岗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相关医药卫生类或医学院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学位)。
(三)2024年起,申报参评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须取得下一级卫生(医院)管理专业职称并聘任满1年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的有关要求,参加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能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新冠感染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名单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的《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统计表》为准)。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实行考生所在单位资格初审、考点复核、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三级审查制度。考生只有通过资格初审、复核和复审才能被认定为资格审核检查通过。资格审核检查时,须使用官网报名系统打印的《考试申报表》。
(一)资格初审。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考生《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初审合乎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要盖章确认。不合乎条件的,应及时告知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经核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由衡阳考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取消其相应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资格或其他权益,将一律取消,并记入其专业方面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考生首次登录官网填写报考信息后,应仔细审阅所填个人隐私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不是正确,打印《考试申报表》后。如发现信息错误的,应立即返回修改并重新打印。考生在进行现场确认后,发现个人隐私信息错误的,应立即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所属考点申请考前信息修改。考生打印准考证后,发现个人隐私信息错误的,应在2025年5月9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前往衡阳考点申请考后信息修改。逾期后,考试主管机构将不再受理个人隐私信息修改(含更名)请求,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参照卫生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收费标准,我省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
湖南考区将采用网络缴费方式。请各考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醒考生务必在通过资格审核后及时进行网络缴费。网络缴费时间为2025年2月7日-1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一)我省卫生技术类人才评价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三)卫生(公共卫生、医院)管理专业归为卫生系列技术类别职称。通过考试的考生,发放我省制发的卫生技士(师)、主管技师初中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电子证书,证书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由考生在“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不发放纸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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