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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助力群众监督的实践路径
来源:M6米乐最新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5-01-25 20:55:28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接受人民批评和监督,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群众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之一,因渠道单一、反馈乏力而未能充分体现其作用。加之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我国监督管理体系突破传统约束,向精细化和高效化迈进,数字化技术的崛起为这一困局提供了解构与重塑的技术新支点。通过信息流动的透明化、技术赋能的智能化等路径,使群众监督脱离传统模式的束缚,以更为灵活和精准的方式嵌入治理体系,成为推动治理能力转型的重要变量。

  数字化监督平台的构建是推动群众监督深入发展的基点,其价值在于通过技术工具消解传统监督路径中的信息壁垒和参与障碍,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监督渠道。注重覆盖维度的广泛性与功能集成的多元化,以此满足多种主体的监督需求。首先,监督平台应借助多样化的数字入口实现广域覆盖,例如开发统一的移动端监督应用以及利用社会化媒体平台扩展信息传播的广度,兼具简易操作与功能多样性,将问题举报、政策查询、进度追踪等应用无缝集成,以便举报人随时随地参与监督。在新媒体广泛普及的背景下,可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平台增设互动功能,强化群众在监督过程中的实时感与参与感。其次,数字化监督平台以功能集成为核心,推动“监督+服务”的深层次地融合。以设计涵盖政策推送、监督案例展示、热点问题分析等模块,增强其吸引力的同时为公众监督提供数据支持。结合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区域性问题进行动态监测,向用户定向推送有关政策或案件信息,实现资源分配的智能化与监督操作的精细化。此外,为保证不同文化层次与技术素养的群众均可便捷使用,平台界面设计坚持逻辑简明与交互友好并重,确保监督工具的普惠性。

  信息公开是群众监督的基石,其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监督的深度与广度。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存在不对称性和滞后性,而数字化路径的引入则能显著优化这一过程,使信息更加透明、详尽且便于获取,打破公众与监督对象之间的认知隔阂。监督信息的公开需从广度和深度双管齐下。广度方面,监督平台应定期在数字化平台上发布包括财政资金流向、重大工程建设进展、公共资源分配等关键信息,尤其是在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基层治理领域,例如扶贫款项发放、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借助公开详细数据增强公众信任感。深度方面,借助数据可视化技术整合复杂的统计信息并转化为图表或动态形式呈现,群众能够清晰直观地理解有关数据的核心内容。同时可引入区块链技术这一去中心化工具,提升信息可信度。将财政预算、项目招投标等数据录入区块链网络,建立全流程的可追溯机制,提升监督机构的公信力,为公众监督提供较为可靠的数据来源,进一步消解因信息模糊而导致的监督盲点。

  在监督平台中,反馈机制是连接监督行为与治理实践的关键环节。数字化路径下的反馈体系建设,注重从问题受理、过程追踪到最终评价的全流程闭环设计,形成实时互动的监督生态。为实现问题处理的高效化与精准化,监督平台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搭建问题分类与分发体系,比如针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公共事务问题,可通过专项模块予以公示。聚焦群众反馈的内容,平台系统根据语义分析结果进行智能分类,并将事项精准分配至有关部门,减少人工处理可能会引起的延误或偏差。同时平台需为每一起投诉案件录入唯一追踪编号,投诉人可借助该编号实时查看问题的处理状态,包括受理时间、责任单位及预计完成期限等信息。平台还可通过推送通知、邮件提醒等形式将处理进度实时告知投诉人,提升沟通的高效性与透明性。在案件处理完成后,建立包括评价与建议收集在内的后续反馈机制,当事人能够对处理结果进行评分或提供改善建议,可用于优化监督流程以及考量监督部门效能的重要指标。

  基于对数据的深层挖掘和逻辑归纳,监督管理体系得以实现从传统的被动反应模式向主动预警和风险识别的转变。然而技术的广泛应用也不可避免地引发隐私与安全的双重挑战,尤其是监督参与者对信息泄露及数据滥用的隐忧,这成为其深入参与的主要阻碍。为纾解这一瓶颈,监督平台必须强化隐私防护与数据安全的技术与管理并行机制。首先,应通过高强度加密技术保障数据在传输与存储中的不可侵性,使敏感信息免受技术漏洞或恶意攻击的威胁。其次,构建匿名举报机制,确保参与者在全程隐匿身份的情况下仍可以有明显效果地表达诉求,消弭其参与顾虑。同时,权限分级管理设计可作为技术治理的基础框架,从制度上限制数据的流通路径,仅向授权部门开放必要访问权限,以最大限度降低敏感数据暴露的可能。此外,为完善隐私保护的技术支撑,监督管理体系还需辅以严谨的法治化保障,明晰数据使用边界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泄露信息的行为施以严厉惩戒,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技术方法与法律框架的双向协同,从根本上增强监督管理体系的安全性,夯实群众参与的信任感,为数字化监督的持续深化注入长久动能。

  数字化技术为群众监督的模式革新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以更广覆盖、更高效率和更深透明度嵌入治理实践。这一模式的推进不仅优化了群众监督效能,还为党和国家监督管理体系引领了数字时代的创新趋势,构筑起公众参与与技术赋能深层次地融合的新监督格局。

  (本文系2024年度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提升研究”(CX20240949)的研究成果)

  (作者:潘超,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韩奕,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