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部门共同发布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这一政策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举的核心目的是促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AI生成的合成内容的标识,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随着生成式AI和深度合成等技术的迅猛发展,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信息的手段愈发便利。这些新技术不仅拉动了经济稳步的增长,丰富了网络内容,便利了公众生活,但也带来了虚假信息传播、损害网络生态等系列问题。因此,社会对强化技术监管、完善法律和法规及强化平台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大众关注,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标识办法》。该办法将内容标识作为关键,从过去有关部门规章的标识要求做细化,进一步发挥内容标识在提醒、提示及监督溯源上的技术作用,试图构建出一个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以推动AI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标识办法》明确规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形式分为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
首先,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交互场景界面中,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可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方式展示的标识;而隐式标识则是通过技术方法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察觉的标识。
根据《标识办法》,所有提供生成合成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特别是当生成合成内容涉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特定情况时,服务提供者需在合成内容中必须添加显式标识。同时,服务提供者还须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以确保内容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在传播生成合成内容的过程中,服务提供者还一定要采取技术方法,规范传播活动。例如,若文件元数据中没有隐式标识,但用户声明其为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也仍需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显著提醒,以警示公众。此举将有利于提高公众对生成合成内容的辨识能力,降低误解和误用的几率。
《标识办法》明文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恶意删除、篡改、伪造或隐匿合成内容标识。同时,针对这些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的行为同样被严厉禁止,确保不因不正当的标识手段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该规定显示出国家对网络内容安全的重视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保护决心。
配合《标识办法》的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表,并将在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也为相关的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了实践指南,以便为信息传播和标识提供具体的编码指引。
从更大的社会和技术背景来看,随着AI技术的融合与发展,社会对其治理的需求愈发强烈。此次《标识办法》的出台,回应了公众对虚假信息传播的担忧,也展现出国家在数字化时代对新兴技术采取主动管理、规范发展的思路。
总而言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的发布是我国在信息安全及内容管理领域的一次重要进步。随着政策的实施,期待有望提升公众对数字内容的认知,促进整个社会对人工智能技术良性使用的共识,最终构建起一个更为安全和健康的网络生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